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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本月5至8日全港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22人

入境處本月5至8日全港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22人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3-06-09 16:41:04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6月5日至昨日(8日)一連四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促進行動」和「曙光行動」,及連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和「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捕1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6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26個目標地點,包括美甲店、按摩店、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餐廳、零售店舖及街市,共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4男8女,年齡介乎25至60歲。當中1男3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1名女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3男2女,年齡介乎35至72歲。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中區搜查了20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零售店舖及髮型屋,共拘捕3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男2女,年齡介乎23至66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1名男子,年齡為34歲。

 此外,於「風沙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上水新運路拘捕一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女旅客,年齡為28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主要為護膚品。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圖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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