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今日(13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首長級及高層公務員加薪幅度為2.87%,中低層公務員加薪幅度4.65%,生效日期追溯至今年4月1日。
另外,總薪級表第34點為79930元;總薪級表第35點為80730元;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0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6點為79790元;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1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7點為80590元;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2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8點為81400元。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在作出以上決定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充分考慮職方對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以及既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其他相關因素,包括香港經濟狀況、政府的財政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薪酬趨勢淨指標及公務員士氣。
公務員事務局指,政府會盡快將2023至24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建議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考慮。(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