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大數據時代到來,人工智能(AI)技術在近些年的發展日新月異,自從研發公司OpenAI公司聊天機器人ChatGPT和百度「文心一言」開始流行,華為「盤古Chat」亦預計在今年7月推出,進一步提高人工智能應用產品的工作和生活效率。但隨即產生不少人工智能應用方面的負面案例,令各國開始討論對人工智能技術施行不同程度的監管。
生成式人工智能主要是指基於算法、模型、規則生成文本、圖片、聲音、視頻、代碼等內容的技術。自人工智能成為全球焦點,相關監管也提上日程。歐盟早於2021年12月已發布了《人工智能法案草案》,該草案規定了對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的監管措施,系統需要經過嚴格的評估和認證,以確保其符合歐洲聯盟的法律和道德標準。意大利資料保護局亦於今年3月31日宣布暫時停止使用ChatGPT,並已就ChatGPT涉嫌違反資料收集規則展開調查。除此之外,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及西班牙資料保護機構也決定對ChatGPT立案並展開調查。
各國立例規管AI
內地為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健康發展和規範應用,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早前就ChatGPT 、 Bard 、Midjourney、剪映等軟件,被納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共有21條,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商的准入,到演算法設計、訓練資料選擇、模型、內容,及使用者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當中特別強調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訓練資料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要求提供者應當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資料、優化訓練資料來源的合法性負責。
此外,《徵求意見稿》亦要求企業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或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尊重社會公德、公序良俗,及當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含有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等,及尊重知識產權、商業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數據、平台等優勢實施不公平優勢。
人工智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
在用戶實名及保護個人隱私方面,《徵求意見稿》使用者需要提供真實身份資訊,提供服務者亦要對使用者的輸入資訊和使用記錄承擔保護義務。不得非法留存能夠推斷出使用者身份的資訊,不得根據使用者輸入資訊和記錄使用情況,不得向他人提供使用者輸入資訊。提供者亦不得根據用戶的種族、國籍、性別等進行帶有歧視性的內容。同時,提供者亦應當採取防沉迷設置,以防止未成年人過度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產品,保護其身心健康;同時建立用戶投訴接收處理機制,以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
香港方面,考慮到ChatGPT、 Bard 等軟件帶來的潛在資訊保安風險,及內地最近針對有關技術和應用提出新措施,相信港府將會對人工智能技術的最新發展保持高度關注,並會適時作出監管研究及應對規則。各界人士亦可多關注技術的安全性,配合內地和其他國家未來的監管新規,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發展盡早做好合規工作,確保技術不會被濫用,進而充分發揮人工智能的潛力。
連城集團合夥人 馮南山 Pax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