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公布《〈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今日(16日)生效,以廢除《僱傭條例》下與接種新冠疫苗相關的條文。由即日起,《僱傭條例》再沒有與疫苗接種要求相關的條文。任何在本日期之前根據《僱傭條例》作出的疫苗接種要求,亦視作無效。
這也意味着,由即日起,解僱沒有遵從僱主作出的正當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的僱員,屬不合理解僱。(圖片: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