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聯交所對雅居樂集團非執行董事兼副主席陳卓賢採取紀律行動,批評他違反《上市規則》,並指令他在90日內完成18小時關於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陳卓賢承認有關違規事項,並接受上市委員會向他作出制裁及指令。
聯交所表示,陳卓賢未有就其子的公司業務、有關資金及附屬公司,向雅居樂董事會披露充足及完整資料。
據通告,陳卓賢向其子提供初始資金創業,開展內地物業發展業務,但在轉任非執行董事、簽訂補充契據解除不競爭承諾時,未有告知董事會其子的業務或他以個人名義提供資金。聯交所又指,陳卓賢未有適時申報在雅居樂的利益,以及與其子公司利益之間的潛在衝突。(圖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