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女子去年將出生只有16日的女兒由天橋拋下,女嬰其後不治,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殺嬰罪,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報告,被告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案情指,被告去年2月誕下女嬰。案發當日,被告抱住女嬰去到深井一條行人天橋上,並將女嬰拋下,被告自行報警。女嬰送院搶救,其後死亡。驗屍發現女嬰腦部創傷、髗骨骨折及有瘀血等。
被告同日被捕,警誡會面下透露,因為女嬰不斷哭,對照顧感到焦慮和疲倦,亦擔心女嬰無法長大。案發當日清晨,女嬰不斷哭,她擔心嘈醒丈夫,於是抱女嬰走出屋外,她走到天橋上,將女嬰拋下。根據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案發時被告仍未從分娩後完全復原,亦可能受哺乳期影響。辯方求情指,本案是一場悲劇,被告在事件中已得到足夠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