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29日)展開突擊搜查行動,在將軍澳一個住宅單位檢獲一批武器,包括刀劍斧頭和仿製槍械,拘捕一名男子,現正調查其藏有大批武器的動機。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3B主管高級督察劉啓彥今日(30日)表示,警方一直在線上線下積極採取情報主導執法行動,尤其在7月1日前夕的日子,會留意網上發布具有煽動性帖文,該類帖文往往鼓勵別人做出犯法行為,當發現有任何違法的行為警方必然會果斷執法。
警方較早前根據在線上收集的情報,分析資料後懷疑有人在將軍澳區一個住宅單位儲存一批武器,對案件高度關注。經調查後,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昨日展開行動,突擊搜查目標單位,搜出6支仿製手槍、1支仿製步槍、1個中式飛鏢、6把摺刀、2把短刀、1把中式長劍和1把斧頭。
經調查後,在單位內拘捕一名41歲男子,涉嫌「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仿製槍械」罪。被捕男子報稱任建築工人,無黑社會背景,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劉啓彥指,涉案武器和槍械收藏在被捕人士的房間中,來源仍在調查,收藏目的不排除與「七一」有關,正調查其動機,以及是否牽涉其他案件,槍械會交給軍械鑑證科作進一步檢驗,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一經定罪,最高監禁7年。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17章《武器條例》,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一經定罪,最高判監3年和罰款1萬元;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最高判監2年和5000元。
警方強調,藏有武器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在線上線下當發現違法事件必定積極跟進,絕對有信心及能力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以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記者 區天海)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3B主管高級督察劉啓彥。
案中檢獲的大批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