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商務部部長助理陳春江30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介紹,率先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等5個具備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聚焦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防控等6方面進行試點,將為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探索路徑,為推動加入高標準經貿協定提供實踐支撐。他還表示,此次試點措施是主動對接CPTPP規則開展的先行先試。
試點後將在更大範圍內壓力測試
陳春江介紹,在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方面,具體包括開展重點行業再製造產品進口試點、對暫時出境修理後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徵關稅、特定貨物臨時入境暫不繳納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措施。在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方面,按照內外一致原則金融管理部門於120天內就金融機構申請開展相關金融服務作出決定、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的新金融服務、相關企業和個人可依法跨境購買一定種類的境外金融服務等措施。
此外,在便利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方面,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調動專家的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與該專家相同的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放寬相關外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隨行配偶和家屬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等措施。在促進數字貿易健康發展方面,將健全線上消費活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轉讓或獲取大眾市場軟件源代碼作為進口銷售的條件等措施。
陳春江表示,下一步,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地方積極推進《若干措施》落地實施。試點實施一年後,將由商務部按部署組織開展評估,具備條件的試點措施推廣至其他自貿試驗區,在更大範圍內開展壓力測試。
主動對接CPTPP規則開展的先行先試
在有條件的自貿區和自貿港主動對照相關規則加大壓力測試力度,主要基於兩方面考慮。陳春江介紹,一是為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探索路徑。二是為推動加入高標準經貿協定提供實踐支撐。我國正積極推動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和《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高標準經貿協定,相關規則的要求與我國改革開放面臨的重點問題契合度較高。「此次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實施的試點措施,是主動對接CPTPP規則開展的先行先試」。他表示,一方面將積極推進制度創新,率先構建與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展現中國有意願、有能力加入高標準經貿協定;同時,也將通過試點積累經驗,為中國加入這些協定做好充分準備。
推動有條件的自貿區和自貿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離不開金融支持。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介紹,在《若干措施》中涉及金融的政策包括,除特定新金融服務以外,允許內外資金融機構開展同類服務。堅持內外資一致的原則,保障外資金融機構國民待遇;壓縮相關金融服務審批時限;允許在試點地區註冊的企業、在試點地區工作或生活的個人依法跨境購買境外金融服務;允許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所有轉移可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
王信表示,《若干措施》提出的這些試點舉措,有助於為中外資金融服務提供者創造更公平、開放、穩定和透明的競爭環境,提升了外國投資者跨境投資的便利程度,也豐富了試點地區企業和個人的投資渠道,將有助於我國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避免碎片化、零散化開放,更好服務「雙循環」新發展格局。(記者 張麗娟)
頂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