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3日)舉行記者會,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及高級警司洪毅出席。李桂華指,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境外干犯香港法例的人士,已經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8名人士。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
李桂華表示,國安法實施至今整3年,國安處秉承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原則,到現在一共拘捕260人,其中198人是男性,62人是女性,年齡介乎15至90歲,當中有161人和5間公司已經被檢控,79個人被定罪或者等候判刑。李桂華重申,警務處對於違反國安法的人不會姑息,追究到底。
李桂華說,警方過往處理的案件都是涉及本地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也注意到現在有反中亂港分子竄逃海外之後肆無忌憚,繼續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李桂華指出,根據國安法37和38條,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境外干犯香港法例的人士,早前已經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8名人士,包括:任建峰(男)、袁弓夷(男)、郭鳳儀(女)、郭榮鏗(男)、許智峯(男)、蒙兆達(男)、劉祖廸(男)、羅冠聰(男)。
8名被通緝人士
懸紅100萬港元通緝8名海外人士
李桂華逐一講述被通緝8人干犯的罪行。男子任建峰46歲,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涉案人多次在海外勾結反華政客組織,會見海外官員出席所謂聽證會,請求外國對香港法官及檢控官制裁。
男子袁弓夷74歲,涉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籌組所謂「香港議會」,發動「公投」,以推翻中央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及勾結海外反華組織,在不同場合要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制裁,或作其他敵對行為,亦要求制裁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
女子郭鳳儀,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勾結反華組織及政客,以所謂「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身份進行相關工作,包括出席外國所謂聽證會,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制裁或敵對行動,當中包括制裁香港法官及檢控官。
男子郭榮鏗45歲,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勾結反華組織及政客,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制裁,包括倡議極端措施,破壞香港聯匯制度,意圖打擊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男子許智峯41歲,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人多次在海外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媒體、新聞媒體,以及發起所謂「香港約章」,鼓吹「香港獨立」、「台灣獨立」,推動所謂「公投」,煽動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基本制度。另外他亦涉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請求外國對香港制裁等。
男子蒙兆達51歲,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涉案人假借維護勞工權益名義,實際上在海外透過社交媒體,及出席會議,鼓吹「香港獨立」。
男子劉祖廸29歲,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聞媒體,建立所謂「攬炒團隊」,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制裁。
男子羅冠聰29歲,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聞媒體、公開集會,鼓吹「香港獨立」。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進行工作,包括出席外國所謂聽證會,以及官方場合,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制裁及其他敵對行為。
李桂華表示,這8人干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意圖鼓吹制裁香港和恐嚇官員,部分指名要制裁法官和檢控人員,正正是破壞行之有效法官是不受干與地使用司法團的情況。有人更為外國出謀獻策怎樣打擊香港整個金融制度和金融中心的地位。警方高度重視案件,現向每一位被通緝人士懸紅100萬元,希望市民就有關人士或相關案件提供消息。
李桂華續稱,該8名被通緝人士犯下的案情十分嚴重,勸喻他們返回香港自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3條,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有效地防止該犯罪結果發生、或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又或提供重要線索讓警方偵查,法庭可以向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希望他們能珍惜這次機會返回香港自首。(記者 區天海)
製圖:健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