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順資訊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依時向7名僱員支付工資及向1名僱員支付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裁斷款項,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於今日(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12.05萬元(合共24.1萬元)。此外,法庭亦命令該公司及董事須經法庭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合共約35.7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合共約30萬元的工資予7名僱員,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14天內,根據判令支付合共約9萬元的裁斷款項予一名僱員。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強調,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