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日(3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正通緝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8人,各懸賞百萬港元。學者劉兆佳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分析,警方高調通緝有三個作用:加強香港人對國安威脅的認知、震懾香港和海外從事危害國安行為人士、向外宣傳國安法的域外效力。
當天下午,警方召開記者會向傳媒公布正通緝的8人分別為:任建峰(男)、袁弓夷(男)、郭鳳儀(女)、郭榮鏗(男)、許智峯(男)、蒙兆達(男)、劉祖廸(男)、羅冠聰(男)。
隨後,香港警方網站發出通緝令,公布8人的中英文姓名、照片、出生日期、離港日期、涉違反國安法行為。警方呼籲市民可通過微信官方賬號、電話短訊、專設電郵提供消息。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對記者表示,警方公布這8個人在海外涉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一是要讓香港人明白香港仍然面對嚴重的國安風險,讓香港人知道外部勢力仍在用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為棋子打擊香港和國家,讓香港人明白西方國家是那些反中亂港分子的靠山和包庇者。
二是對在香港和海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產生震攝作用;海外反中亂港分子的組織不少,如果他們知悉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部分人應該會有所收斂,以免禍及家人朋友。
三是向外宣傳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劉兆佳指出,潛逃海外的亂港分子,為西方提供反華的彈藥,例如為外國政府提供制裁名單等。在目前的國際形勢下,危害國安的行為轉至西方議會以及網絡渠道,形成越來越大的威脅,反華勢力會更加利用這些亂港分子作為棋子,因此特區政府必須對外宣示「雖遠必究」的態度。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國安法適用於在香港特區以外地方干犯國安法罪行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香港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另外,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八條,對於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如果在香港特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區干犯國安法罪行,亦同樣適用。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香港中通社記者 陳卓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