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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道寶安大廈降「石屎雨」 屋宇署確認屬16樓單位僭建物

旺角道寶安大廈降「石屎雨」 屋宇署確認屬16樓單位僭建物

責任編輯:蔣璐 2023-07-04 10:58:26 來源:香港商報網

    7月2日旺角道30-36號寶安大廈外牆石屎剝落事故,屋宇署於同日下午接獲警方通知後,隨即派員視察,發現大廈16樓外牆有簷篷墜下,另外牆有個別簷篷及伸建物有鬆脫情況,但整體樓宇結構沒有明顯危險。在消防處協助下,該些外牆鬆脫物已經被移除。屋宇署昨日(3日)翻查紀錄後,確認墜下的簷篷屬16樓一住用單位的僭建物。

    涉事大廈有57年樓齡。屋宇署於2014年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署方得悉法團參加了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的樓宇復修資助計劃,市建局亦在2021年3月批准有關資助申請。法團委聘的註冊檢驗人員於2023年3月向署方提交檢驗報告,當中建議需進行修葺工程。現時有關顧問公司正準備有關修葺工程的招標文件,並預計於7月下旬與法團商討承建商招標事宜。

    雖然涉事大廈已進行驗樓,但仍需完成修葺工程,相關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方被視為遵辦。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五級罰款(現時為5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1,另處罰款5000元。屋宇署會繼續與法團跟進,敦促其盡快展開維修工程,並在有需要時考慮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有關法定通知適時獲得妥善遵辦,保障住戶及公眾安全。

    屋宇署強調,業主有責任確保其樓宇無僭建物及不可進行違例建築工程;而適時維修和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基本責任,單靠屋宇署的執法行動並不足以持續而有效地解決樓宇安全問題。除在接獲強制驗樓法定通知外,業主亦可隨時自願地安排為其樓宇/處所按照強制驗樓計劃的標準和程序,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及清拆僭建物。而政府亦會向負責任的業主提供協助和支援,並對失修樓宇採取執法行動。(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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