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名42歲女子將初生女兒拋下天橋致死,她早前承認一項殺嬰罪,高等法院今日(5日)判處她接受兩年感化令。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形容,事件是令人痛心的悲劇,嬰兒出生一般是快樂泉源,但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惡夢。法官指,女被告失去女兒後極度傷痛,考慮到精神科醫生建議她毋須住院治療,按建議判處她兩年感化令。
事發在去年3月,女被告懷疑因產後焦慮及自認無力照顧早產的初生女兒,在荃灣青山公路行人天橋,將女兒由天橋拋下行人路,女嬰經搶救後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