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將於星期五(7日)在憲報刊登《2023年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並已於今日(5日)向立法會提交關於條例草案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因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20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特區政府在2021年修訂了《國旗及國徽條例》。國旗、國徽和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着國家的權威和尊嚴。同樣地,區旗及區徽是香港特區的象徵和標誌,亦須得到法律保護及市民尊重。因此,經詳細檢視《區旗及區徽條例》後,特區政府決定修訂條例,令其與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適度保持一致,以進一步維護區旗及區徽的尊嚴,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
條例草案的內容主要分為三部分:
第一,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使有關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更加清晰;
第二,明確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讓市民清楚知道處理區旗及區徽時,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例如出席或參與升區旗的儀式時當守的禮儀、區旗及區徽的收回處置機制等;
第三,就區旗及區徽的教育及宣傳作出規定。
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已在今年5月就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的建議方向及內容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委員對建議方向表示支持。《條例草案》將於7月12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