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物流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引入的士車隊制度,將的士座位上限增加至六座、就的士司機相關罪行引入兩級制罰則,以及提高非法載客取酬罰則。局方下周三(12日)將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例草案,草案明日(7日)將刊憲。
文件提到,建議的士車主可集合的士組成車隊,向運輸署申請車隊牌照,在受監管的平台下提供優質的士服務,又建議引入六座的士,收費與四或五座的士一樣,提供較舒適乘車體驗。的士要配備行車記錄器、全球定位系統和監察司機駕駛表現的安全裝置,亦要設有電子支付設施和無綫上網等。另外,針對部分司機濫收車費、拒載、故意損壞咪表等行為,建議引入兩級制罰則,初犯維持現行的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再犯則可被罰兩萬5000元及監禁1年。
文件顯示,的士車隊需符合一定要求,例如的士車齡為三年,車隊必須包括至少一成為輪椅的士或「較豪華的士」,例如該的士的應課稅價值須不少於30萬元,軸距應為2850毫米或以上,即車廂會較寬敞。車費方面,當局擬容許車隊收取預約費,例如繁忙時間預約,或要求豪華車款時,車隊持牌人可擬訂較高的預約費。
局方建議賦予的士車隊一些營運權利,包括准許車隊持牌人為其車隊的士設計車身及標誌,亦建議在機場和跨境口岸為已預定行程的車隊的士劃定指定的停車處,並通過政府宣傳渠道為的士車隊宣傳。當局亦建議讓車隊持牌人預定行程自訂車費。
此外,局方亦建議引入違例記分制,例如濫收車費、拒載會被記10分,司機2年內被記滿8分會獲發提示;記滿10分要自費完成服務改進課程;記滿15分或以上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一段時間。相關草案將於明日(7日)刊憲,下周三(12日)提交立法會。
圖源: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