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先生夫妻倆共同經營一家豆漿店,因經營不善,雙雙背上巨額債務,深陷債務泥潭。幸好,深圳向他們敞開了一扇救濟的大門:通過個人破產重整,法院將夫妻共同負債合併審理,將對家庭影響降到最低,為二人按下人生「重啟鍵」。又一個「誠實而不幸」債務人家庭受益於深圳個人破產制度。
自率先「破冰」個人破產改革以來,深圳勇闖「無人區」,以法治創新破解高質量發展中的問題和困難,審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個人破產案件,實現了個人破產條例的全面適用,為後續個人破產審理及全國性個人破產制度的設計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以個人破產制度的探索為完善經營主體退出機制、保護企業家精神、優化營商環境貢獻了深圳智慧。
為全國「探路」填補制度空白
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是時代賦予深圳的重要改革任務,也是深圳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生需求。據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深圳市商事主體突破400萬戶,其中個體戶有151.14萬戶,佔全市商事主體總量的37.74%。除此之外,還有大量自我僱傭的商事主體廣泛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然而,由於個人破產制度長期缺失,這部分商事主體一旦遭遇市場風險,需要以個人名義承擔無限債務責任,無法實現從市場有序退出和再生。
眾所周知,世界上一些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個人破產制度,世界銀行亦將「辦理破產」情況作為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一級考核指標。經過多年醞釀,深圳先行一步,於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並於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該條例率先補足了經營主體救治的制度空白,在個人層面完善了經營主體有序退出機制,以法治保障「寬容失敗」,為創業者「托底」,讓失敗者前行,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創業熱情,為經濟帶來新的活力和發展動力。
率先打開個人破產救濟大門
溫某與李某系夫妻關係,二人共同經營一家豆漿店。由於經營不善,以及疫情影響,丈夫溫某負債約100萬元,妻子李某負債約20萬元。巨額債務讓原本幸福的四口之家陷入困頓。2022年1月,二人分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清算。
「個人破產制度的目的在於拯救『誠實而不幸』的當事人。經過我們調查,二人負債的原因就是為了豆漿店發展,並非個人消費或其他不良生活習慣;其次,在債務形成後主動承擔,沒有拖欠員工工資,且心態非常積極。」該案承辦法官夏靜告訴記者,法院受理案件後,通過各方積極努力,案件由清算轉為重整。
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計劃顯示,未來6年內,溫先生夫妻每月需按時償還1萬多元。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將實現債權人本金100%清償,債務人免於償還利息和滯納金(有財產擔保債權除外)。目前,沒有了催債壓力的夫妻二人都找到了工作,「感謝個人破產條例,給了我們家庭再生機會。」
「較好地兼顧了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不僅及時高效地清理債務,同時保護了創新創業者,讓『最後一根稻草』壓不下來。」 夏靜表示。
條例正式實施以來,深圳中院堅持「以重整和解類再建型破產為主導,以清算類分配型破產為兜底」,重視發揮個人破產制度的拯救功能,促進誠信債務人的經濟再生。先後審結梁某某個人破產重整案、張某某個人破產和解案、呼某某個人破產清算案、魏某某個人破產委託和解案等一批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均為各自領域內的全國首例,實現《條例》的全面適用,在全國範圍內產生重要影響。
上述一件件具有里程碑意義案件的完美辦結,標誌着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落地生根,運行良好。
打造個人破產事務辦理的「深圳模式」
「個人破產申請條件有哪些?」「怎麼提交申請?」「申請受理後,生活會受到什麼影響」……這是國內第一家破產事務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的工作人員被問得最多的問題。
個人破產制度是一項新生事物,涉及內容專業,普通市民如何知曉這項制度?對此,破產署探索建立了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機制,通過編印讀本、組建專業團隊,工作人員和法律援助律師提供諮詢服務,進行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集中講解,以及一對一面談答疑,有效提升了個人破產申請審查效率,這也是國內首個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項目。
個人破產案件中,破產財產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雜,如何高效處置?去年12月中旬,《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發布,38家粵港澳大灣區中介服務機構、2家長三角律師事務所納入其中,新受理的個人破產案件可採用公證搖號等方式選拔管理人。
「這是探索個人破產審判權與事務權相分離的重要改革舉措,開創了政府機構為加強管理人管理建章立制的先河。」破產署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人在個人破產案件辦理中承擔着債權審查、財產調查、破產財產分配執行等多項重要職責,是破產案件辦理的重要依托。
「府院聯動」向來是國內破產辦理的「難點」,也是破產配套改革的「重點」。深圳個人破產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就是在「府院聯動」上進行重點謀劃。如,深圳中院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破產署,印發了《關於建立破產信息共享與狀態公示機制的實施意見》,在國內率先建立企業、個人破產信息、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動公示機制,嚴防破產欺詐。
隨着個人破產配套制度陸續出台,深圳個人破產制度改革的路子越走越寬,「法院審判+機構管理+管理人執行+公眾監督」四位一體的個人破產事務辦理體系的大樹日益枝繁葉茂。(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燕)
(原標題《填補市場主體救治的制度空白 深圳個人破產制度改革穩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