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底,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非法聚集,其後發生衝突,警方拘捕多人。其中5男3女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當中1人開審前改口承認兩罪,須還押候判,其餘7名被告否認控罪。當中6人今日(11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7日聽取求情,並於8月2日判刑。案件押後至8月2日判刑。期間全部被告須還押看管。
7名被告依次為張嘉棟(24歲,學生)、田倬行(29歲)、冼穎聰(31歲)、鄺煒心(20歲,學生)、馬紫妍(19歲,學生)、姚珈瑜(19歲)及17歲女生。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冼穎聰和17歲女生另外各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指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同案另一名被告顧嘉杰(25歲、廚師)早前承認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