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的罪名,於昨日(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47歲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份抵港,其間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被告在申請中訛稱自入境香港後一直與丈夫同住,並需要繼續留港照顧丈夫。入境處及後發現被告丈夫早於被告抵港前已離世,遂向被告展開調查。
經調查後,被告因涉嫌就其申請延期逗留時的原因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而被落案起訴。被告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四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