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時任法官沈小民於2021年裁定兩宗暴動案共1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律政司不服,早前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早(14日)裁定律政司就陳虹秀等4名被告的案件上訴得直,指原審法官法律上犯錯,裁決有悖常理,撤銷原審法官的無罪裁決,下令案件發還至區域法院重審,由另一名法官審理。
惟另外9名被告在區域法院審訊後已經離開香港。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裁定被告無罪是明顯錯誤,全然站不住腳,但由於上訴文件無按法律要求妥善送達給答辯人,聆訊無法展開,上訴決定撤銷針對他們的上訴,但強調全因送達的程序上出現遺漏,與上訴理據無關。
首案8名被告包括24歲自僱人士余德穎、23歲學生賴姵岐、27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3歲廚師龔梓舜、43歲社工陳虹秀、19歲無業簡家康、24歲莫嘉晴及25歲無業梁雁彬,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經審訊後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其餘7名被告最終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當中余德穎、簡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已離港。
次案5名被告,分別是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學生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李盈莉,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涉及在灣仔一個單位內被警方搜出白電油、布條等汽油彈原材料,以及防毒面具等物品,被指控串謀他人參與暴動。5人受審後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已全部離港。(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