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維護我國海外利益,保障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正當權益。領事保護與協助是指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正當權益被侵犯或者需要幫助時,我國駐外外交機構代表國家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及提供協助的行為,是政府提供的一項重要公共服務,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人民安全的重要舉措,在構建我國海外安全保護體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我國對外交往日益擴大,人民群眾對政府提供優質海外公共服務的需求快速增長。同時,國際安全環境發生複雜深刻變化,各種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問題疊加,加強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更加重要和迫切。制定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可以進一步提高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條例》共27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各方面在領事保護與協助中的職責、義務。規定外交部、駐外外交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有外派人員的國內單位分別承擔統籌協調、保護協助、安全宣傳、應對處置、溝通協作等職責;明確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的自我保護義務。二是明確領事保護與協助受理方式以及履責區域。規定外交部要建立熱線電話和網絡平台,駐外外交機構公開辦公地址和聯繫方式,方便中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進行諮詢、申請領事保護與協助;明確駐外外交機構履行領事保護與協助職責的區域。三是規範履行領事保護與協助職責的情形和內容。規定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在正當權益被侵犯、涉嫌違法犯罪、基本生活保障出現困難、因重大突發事件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等情形下,駐外外交機構應當提供領事保護與協助。四是加強風險防範和安全提醒。規定駐外外交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分別承擔安全預警、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職責,外交部和駐外外交機構應當視情發布國外安全提醒,國務院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會同外交部建立國外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機制,有關中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應當根據安全形勢做好安全防範,並避免前往、駐留高風險國家或者地區。五是完善各方面支持保障。規定國家為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提供人員、資金等保障,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相關工作,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