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6日)在一電視節目中表示,正研究將間諜罪納入23條的立法範疇。
鄧炳強表示,過往有關「竊取國家機密」的法例,是在很久以前訂下的舊法例,因此有關內容是訂明當時作出什麼行為可被視為違法,例如「去軍事設施內畫圖」等。但隨着科技進步,今日不少現代間諜行為,法例都未必足以規管,故需要在「竊取國家機密」的相關法例中,包括現代間諜行為。他又指,對於要修改法例還是重新訂定23條法例,以包括有關罪行,正是當局研究重點之一。(圖源:鄧炳強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