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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3日入境處全港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18人

過去3日入境處全港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18人

責任編輯:蔣璐 2023-07-21 19:58:48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7月18日至昨日(20日)一連三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光影行動」和「曙光行動」,及連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捕15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58個目標地點,包括停車場、車房、工業大廈、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及餐廳,共拘捕15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8男7女,年齡介乎25至61歲。當中1男2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2男1女,年齡介乎43至64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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