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滬深交易所聯合發布《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一票否決」。根據保薦機構評價得分高低,將保薦機構劃分為A、B、C三類。為強化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評價年度保薦機構因發行人欺詐發行、上市三年內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的,按照「終身追責」原則,相關保薦機構評價結果直接評定為C類。此外,經有關部門認定,保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發行上市領域行賄行為的,相關評價結果也直接評定為C類。
滬深兩所將根據評價分類結果,對保薦機構在審首發項目採取提高或降低非問題導向現場督導比例的分類監管措施。其中,保薦機構連續三次評價為C類的,原則上對其全部首發保薦項目開展現場督導或按規定開展問題導向現場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