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男子於2020年3月在網上發文煽惑他人傷害警員,他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7個月。
被告黃戩烽承認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另涉2019年11月6日干犯相同控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被捕後坦白合作,他低估了法律責任和後果,已得到很大教訓,對被告和家人亦是慘痛經歷。辯方又稱,被告本質不壞,曾參加很多義工計劃,案發時就讀理工大學土木工程系,畢業後成為助理工程師,但因本案而留下案底,將無法成為工程師,前途受到影響。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引用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父母離異及父親公司倒閉,在網絡世界受激進言論影響而一時愚蠢轉發帖文。涉案帖文內容相當血腥和殘暴,更獲200多人附和,案情嚴重,提醒被告在獄中反省、出獄後要報答家人。(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