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7月25日消息,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雪峰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王雪峰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王雪峰出生於1954年11月,河北永年人,曾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省預防腐敗局局長等職,2010年任唐山市委書記,2013年轉崗省人大,2023年1月被查,7月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王雪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他人旅遊活動安排,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毫無組織原則,搞拉票賄選,大肆買官賣官,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錄用中弄虛作假為親屬謀取利益;收受大額禮品禮金;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頂圖:王雪峰 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