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記者了解到,《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實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於2023年8月26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將101項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區(不含寶安中心區,寶安中心區的四至範圍為東至寶安大道、南至南山寶安區界、西至海岸線、北至新安六路)範圍內實施,深圳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深圳南山區、深圳寶安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再實施相同的事項。
此次由深圳市政府向市前海管理局授權一批行政職權,無疑是為前海高質量發展提速換擋再添動力,不僅將增強前海合作區企業和群眾辦事的便利度,還將優化前海合作區營商環境,有利於市前海管理局更好履行相應管理職能,更紮實推進前海合作區開發建設。
2021年9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前海方案》)正式印發,明確前海合作區總面積由14.92平方公里擴展至120.56平方公里,同時要求「加大行政審批、科技創新、規劃管理、綜合監管等方面的放權力度,為前海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創造條件」,標誌着前海正式步入發展新階段,此次《決定》的出台更是為前海高質量發展再注入新動能。
《決定》分為正文和附件《調整由市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區實施的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兩部分。正文部分主要明確授權行政職權事項的數量、實施範圍、工作要求等內容,對工作交接、優化審批服務、強化審批監管協調提出具體要求。附件部分為授權的具體行政職權事項目錄,主要包括自然資源管理、規劃建設、投資管理、法治建設等領域行政職權事項101項,涉及市(區)政府、市(區)發展改革委(局)、市司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區)住房建設局等管理權限,其中行政許可23項、公共服務19項、行政裁決1項、行政確認3項、其他行政權力55項。
從事項分類來看,投資領域包含5項,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等事項。規劃建設領域62項,包括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驗線等事項、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等事項。城市更新領域包含21項,包括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審查、城市更新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准、城市更新歷史用地處置等事項。海洋發展領域和法治建設方面各5項,包括海域使用政策諮詢、海洋產業扶持計劃等事項和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變更、註銷許可等事項。其他領域3項,包括留學回國人員引進、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等事項。
據悉,自2023年8月26日起,《決定》正式施行,企業、群眾可就《目錄》中的101項行政職權事項向市前海管理局申請辦理,市有關部門和南山區、寶安區有關部門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前海高質量發展再添動力
推進前海開發開放,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國家改革開放重大舉措,是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經過近13年的發展,前海合作區已成為國內同類型區域中發展最快效益最好的區域之一,前海建設突飛猛進、面貌日新月異。產業集聚,動力強勁,2022年前海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948.68億元人民幣;實際使用外資58.64億美元,占深圳市的53.5%、廣東省的21%。
此次在《決定》中,該市政府以規章的形式向市前海管理局授權一批行政職權,不難看出深圳支持前海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發展、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決心,以及前海發展再加速的強勁信號。
按照該市委、市政府出台相關文件對市前海管理局的職能定位,市前海管理局主要負責前海合作區區域規劃建設、產業發展、招商引資等經濟發展、開發建設有關工作,此次將一批行政職權事項「下放」,對前海多方面工作更順利高效開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行政區和經濟區適度分離下的管理體制再取得新進展。
記者還注意到,在《前海方案》中明確,前海要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台、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未來的前海必將迎來更大更好的發展機遇,此次賦予一批行政職權由市前海管理局行使,是市前海管理局作為法定機構承載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的重要途徑,也將更有利於前海打造「一平台」、建設「一樞紐」。(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