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暴動期間,6名男女於油麻地一帶參與修例示威被捕,他們承認暴動罪,今日(28日)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1至45個月。
被告為23歲羅凱欣、26歲吳穎貽、24歲伍潤民、38歲龐志佳、27歲黃浩軒、31歲王子豪,承認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連同梁嘉淇及其他人參與暴動。法官判刑時指,案發地點鄰近民居,示威者投擲汽油彈造成風險,示威者投擲物品及掘起磚頭等行為,亦增加公共開支。但考慮到各被告並非號召或煽動他人參與暴動,同時無干犯其他罪,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5名男被告各被判監45個月;至於另一名女被告,考慮到案發時年僅19歲,背景良好及有參與義務工作,獲額外減刑4個月,判囚41個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