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019年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法例實施翌日多區發生大規模衝突,其中8名男女涉於灣仔一帶參與暴動被捕。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今日(29日)於西九龍法院裁定其中7人暴動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案押後至下月16日聽取求情,下月26日判刑,7名罪成被告須還押候判。
被告依次為25歲謝芷盈、19歲吳俊傑、24歲李苑瑩、34歲文員黃為瀚、36歲設計師周貝家、20歲學生高家慧、16歲少年及19歲蘇家揚。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的範圍參與暴動。16歲少年另涉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保管或控制2個扳手;蘇家揚另涉管有噴漆及扳手;除謝芷盈、吳俊傑及16歲少年外,其餘人另被控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謝芷盈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機罪。(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