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的三年過渡期今日(7月31日)結束,明天(8月1日)起所有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必須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持有物管牌照。
物業管理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表示,物管局至今發出超過740個物管公司牌照,為近220萬個單位提供服務,以及發出約14300個物管人員牌照,當中69%屬正式牌照,扣除同時持有正式及臨時牌照或持有不同級別牌照的人數,現時有近12000名物管從業員領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行政總裁蕭如彬指,現時全港物管持牌從業員年齡介乎22至86歲 ,平均年齡約45歲,年齡中位數有所下降,反映近年投身物管工作的年輕人有所增加,而持有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的持牌人佔近4000人。若物管從業員在發牌制度正式實施後,並無持有物管人牌照,便不可以持牌物管人身份工作,如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