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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立法會議員促律政司就禁播「獨歌」上訴 守護國家尊嚴和安全

多名立法會議員促律政司就禁播「獨歌」上訴 守護國家尊嚴和安全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3-08-04 21:59:16 來源:香港商報網

 律政司6月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港獨」意味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高院日前頒布書面裁決,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多名立法會議員今日(4日)重申對判決表示失望,促請律政司提出上訴,杜絕該首宣揚「港獨」的歌曲傳播,守護國家尊嚴和安全。律政司說,正研究判詞以及跟進行動,有進一步消息會再作公布。

 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容海恩對此次判決結果深感失望。她認為,法庭不能過於強調執行上的技術問題,而忽略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這一凌駕性要求。因而就此次判決,她認為律政司應研究盡快上訴。就此次判詞中提到的一點,行政長官在7月11日發出證明書,指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是政府首次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向法庭發出證明書,但可惜的是,法庭並沒有完全理解「證明書」的重大法律作用和意義,她建議法院進一步釐清國安法的重要性。此外在現階段,立法機關應動用一切手段維護國家安全,特區政府可依據基本法第48條,發出行政命令,堵塞判決漏洞。

 立法會議員鄧飛基於對高等法院判詞和國安法相關附則的研讀,支持律政司依循國安法第43條,來採取刑事性的禁制行動。他表示,從國安法第43條細則來看,其實已經賦予執法部門非常充足的法律依據,對涉嫌在網上發布危及國家安全電子訊息者,採取刑事性的禁制行動。因此,這次申請禁制令失敗後,與其採取同樣性質的上訴行動,不如重回正軌,名正言順地依據國安法第43條採取執法的禁制行動,除了執法效果更有保障之外,也可讓國安法樹立其本來就應有的權威。(國安法第43條規定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

 自由黨議員邵家輝在社交網站發文稱, 回想2019年有人在港策動「黑暴」、「顏色革命」,以致社會秩序大亂,不少商戶受破壞,許多市民動輒被毆打「私了」。當時,正正就是有人利用涉案歌曲煽動年青人等上街參與暴動,甚至參與意圖分裂國家的不法活動。

 他指出,雖然社會暴亂平息,但有關歌曲仍被人廣泛傳播,以致對我國國歌造成侮辱,嚴重損害國家尊嚴和我們民族感情。假如任由該歌曲繼續大肆傳播,定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故特區政府申請禁制令是合情合理合法。他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向法院提出上訴及循一切可行法律途徑,務求杜絕該首宣揚港獨的歌曲傳播,守護國家尊嚴和安全。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亦在社交網站發文,重申律政司應研究判詞,嚴正提出上訴。他指出,這次判詞提到關於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等的論述,法庭表示禁制令一出,會使所謂 「無辜社會大眾」 因分享「港獨」歌曲容易誤墮法網,更談到禁制令會造成寒蟬效應,令無辜大眾不敢再合法地播放這首「港獨」歌曲。然而法庭這法律觀點出現根本錯誤,這首歌本身已經街知巷聞用來作「港獨」宣傳,已經完全是國家安全問題了,為何還會扯上言論自由?法庭看來並無正確理解國家安全,及其重要性。(圖為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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