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接獲15宗新入職或轉職教師的求助查詢,表示學校要求他們在新學年開始前回校工作,擔心合約生效前開工是否有薪金,以及沒有未有勞工保障情況下,發生意外沒有追訴權。教育局今日( 16日 )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學校不應要求教師在僱傭合約生效前履行恒常職務。
教育局指出,準教師或轉職教師於暑假期間回校,主要是為新學年進行籌備工作,例如開會或備課,如教師對工作安排有任何意見,應主動向學校提岀,並商討雙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以保障個人權益及釐清相關責任。資助學校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作為教師的僱主,在處理人事聘任事宜時,必須遵照《僱傭條例》《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及相關《資助則例》、教育局發出的相關通告及指引,以及其他相關法例辦理。
教育局表示,為讓學校及其教師得到適度保障,局方已為資助學校購買「綜合保險計劃」,保障範圍涵蓋已與資助學校簽訂合約,並在聘任日期生效時由教育局津貼支付薪金的準教師或轉職教師。(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