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尖沙咀的一間鐘表珠寶行,5年前被包括1名南亞裔匪徒在內,且持有鐵錘及刀棍的3人闖入搶劫,並擸走總值2310萬港元的33隻腕表及6條手帶。其中5名涉案男子早前分別承認搶劫、縱火及處理贓物等罪,高等法院法官邱智立今日(18日)判處5人分別監禁2年9個月至8年。
五名被告分別為陳景隆(32歲)、劉澤城(22歲)、蔡志樺(44歲)、廖紀永(46歲)和孫嘉賢(41歲)。首四名被告承認1項搶劫罪,陳另承認1項縱火罪。孫嘉賢則承認兩項處理贓物罪,指他在案中處理8隻腕表。本案原本另有6名被告,包括1名南亞裔男子,但6人早前獲脫罪。法官指就搶劫罪方面量刑起點為監禁10年半,4人在不同時段認罪,就蔡及廖均判監8年,劉及陳均判監7年半,陳承認的縱火罪亦與搶劫罪同期執行。至於承認處理贓物罪的孫則判監2年9個月。
法官指案件涉及使用武器且有職員受傷,且有機會危害到他人安全。法官又指整宗劫案是有計劃及有組織行事,各被告亦有清晰分工,被劫財物數目亦不少,即使起回部分贓物仍沒有減低案件嚴重性。(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