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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旅行團運毒進港 警拘4人檢580萬元毒品

毒品旅行團運毒進港 警拘4人檢580萬元毒品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3-08-22 16:05:51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販毒集團以免費旅行利誘年輕人參與「毒品旅行團」,到鄰近國家直接從當地毒販提取毒品,再將毒品藏於行李中,企圖逃避檢查運入本港。警方毒品調查科前日(20日)在機場拘捕4名男女,檢獲約7公斤懷疑可卡因及海洛英,市值約580萬元。

 警方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朱紹麟今日(22日)表示,警方一直留意本港毒品趨勢,並作出針對性部署和打擊行動。近日留意到自疫情緩和及恢復通關後,有販毒集團招募年輕人,以免費旅行為名,參與「毒品旅行團」到其他國家或地區,向當地毒販提取毒品,然後由參與「毒品旅行團」的年輕人,將大量毒品藏於個人行李中帶返本港分拆出售。

 警方根據情報分析及調查後,前晚(20日)展開代號「絡晴」反販運毒品行動,探員在機場入境大堂內截查2男2女(22至34歲)。探員發現他們的行李中有大量泰式小蛋糕和泰國佛牌裝飾,經機場海關人員協助搜查,發現小蛋糕和佛牌內藏有懷疑毒品,分別約5公斤懷疑可卡因及約2公斤懷疑海洛英,市值約580萬元,遂馬上將4人拘捕,他們已被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明天(23日)在西九龍裁判處提堂。

 經調查後,相信4人各相並不認識,分別擔當不同角色。其中有人負責招募,籌組「毒品旅行團」到泰國提取毒品,之後由各帶毒成員,一同將毒品運送返香港;另有人則負責安排帶毒成員前往泰國機票及當地住宿。

 警方重申,以任何方式協助販毒集團販運毒品均屬違法,販毒集團甚至向被招募人士訛稱,將收藏在正常貨品內的毒品帶回香港,不但可掩飾,容易逃避偵破,甚至能成為開脫藉口。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輕信毒販謊言,更不應參與販毒。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販運毒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而從其他國家或地區運毒品進港的案件,法庭定罪判決時會考慮加刑,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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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朱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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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中檢獲的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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