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29日報道,記者近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獲悉,內蒙古阿拉善新井煤業有限公司露天煤礦「2·22」特別重大坍塌事故發生後,黨中央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對現場救援、傷員救治、安撫善後和事故調查處置等作出部署。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對涉嫌違法犯罪的19名企業人員立案偵查。內蒙古自治區紀檢監察機關、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系統紀檢機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事故中涉嫌違紀違法的42名公職人員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涉事企業股東韓建華、內蒙古宏鑫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馬興洪等19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等,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其中13人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阿拉善盟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孿井灘生態移民示範區發展改革和經濟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阿拉騰巴根,孿井灘生態移民示範區發展改革和經濟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張中元,孿井灘生態移民示範區發展改革和經濟統計局黨組成員、統計調查中心主任梁瑋,孿井灘生態移民示範區發展改革和經濟統計局能源科科長詹惠敏,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監察執法一處副處長吳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監察執法一處二級主任科員井甜等6名公職人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時,對該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的阿拉善盟盟委、行署,孿井灘生態移民示範區黨工委、管委會,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自然資源廳及盟、示範區相關部門36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給予阿拉善盟盟委副書記、盟長李中增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梁洪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金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阿拉善盟行署黨組成員、副盟長孔德貴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調研員;給予孿井灘生態移民示範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田學文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主任科員;給予額濟納旗旗委一級調研員(孿井灘生態移民示範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陳占雲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主任科員;給予孿井灘生態移民示範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額爾登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主任科員;給予阿拉善盟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宏偉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主任科員;給予阿拉善盟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軍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主任科員。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誡勉、批評教育等處理。責令對此次事故負有責任的12個單位作出書面檢查並切實整改。
事故發生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領導同志批示要求,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迅速開展事故救援及善後處置工作。在全區範圍內部署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責成省級領導同志帶隊分赴各地,緊盯礦山、危化、燃氣等重點領域督導檢查,舉一反三清除安全隱患。黨中央、國務院對事故處理作出決定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迅速召開常委會會議貫徹落實、深刻反思,對持續抓好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強化各方責任落實等作出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