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有5名港人受高薪工作等原因誘騙,遭「賣豬仔」至東南亞後遭禁錮及被逼從事非法工作,2名男子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今日(11月1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36個月及56個月;其中一名被告另承認洗黑錢罪,加刑28個月,總刑期84個月。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非常惡劣的人口販運案件,5名事主遭人誘騙離港,到泰國或柬埔寨等地後遭到禁錮,被逼從事詐騙活動,或須家屬支付贖金才獲釋。各事主受到暴力對待或威脅,當中患輕度智障的吳姓事主受到最多虐待。雖然最終5人得以回港,但事件必然會對他們留下陰影。
林官又指,本案罪行經過精心策劃,有計劃及牽涉國際非法組織,法庭必須給予明確訊息,販賣人口者必然面臨嚴重刑罰,其角色和參與程度愈高,刑期會愈長。
林官表示,首被告馬智豪無疑在案中擔當重要角色,故以7年作為量刑起點,因馬智豪認罪,減刑至56個月;馬智豪另涉洗黑錢近700萬元,加刑28個月,總刑期增至84個月。次被告張敏懷屬同一犯罪集團,雖然他的角色相對較輕,但他帶吳姓事主前往機場時必然知道人口販賣一事,卻仍對一名殘疾人士作出此等醜惡行為,量刑起點不會低於4.5年,因認罪最終被判監36個月。
2名被告為31歲無業男馬智豪、24歲男學生張敏懷,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2人於2021年某日至2022年8月某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詐騙某些會被誘使前往外地的人士,即不誠實地向該等人士虛假地表示有真實的就業、商業機會及/或其他機會產生可觀的經濟報酬,從而誘使該等人士前往其他國家。
馬智豪另涉及一宗洗黑錢案,他承認於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6月4日處理中國銀行賬戶內約698萬元犯罪得益。,他早前亦承認洗黑錢罪。(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