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等三部門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了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
在此背景下,近日,上海、北京、深圳、廣州四地先後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等三部門18日晚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惠力度。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發布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明確取消標準後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並對相關徵稅問題予以明確。
廣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11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發布通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