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電視台《天天體育》節目12月23日消息,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收到李鐵上訴書。
12月13日上午,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當時,李鐵的辯護人表示,李鐵還未決定是否上訴,自己會和李鐵再商定。
一審宣判後,李鐵有10天的上訴期(從接到判決的次日進行計算),今日為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