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23日在社交媒體平台公布,廣東省廣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方啟超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方啟超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曾任500強企業董事長
公開資料顯示,方啟超,廣東惠來縣人,1963年出生,研究生畢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歷任廣東省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廣東華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廣東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2012年底任廣東省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16年12月任廣東省廣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據廣物控股集團公司官網,該集團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廣東省物資局,後轉制並改組為廣東物資集團公司,2015年更名為廣東省廣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是廣東省屬國有獨資大型骨幹企業集團,國家重點培育的20家流通領域大企業集團之一,連續十多年入圍中國企業500強和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獲頒信用評級「AAA」級企業。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8月24日消息,方啟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利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29日消息,方啟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方啟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方啟超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方啟超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