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7人,包括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實施4項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個別人士還會被「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鄧炳強上午將會主持記者會,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及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會出席,預料交代有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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