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1歲男子涉於2022年7月在位於屯門的住所內強姦22歲有輕度智障的女兒,他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今早(2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7年半。
暫委法官郭棟明判刑時列出本案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屬輕度智障,不擅自我表達,被告身為事主生父理應保護事主,但被告卻利用事主輕度智障,在沒有使用安全套情況下強姦事主。創傷報告顯示,案發後事主感到無助痛苦,不時憶起案發過程,難以入睡,直到被告被捕後才釋懷,又表明不願再與被告同住。
郭官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指心理學家報告顯示被告智能極低,但能分辨是非,故不因此減刑。但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而案中唯一證據來自事主,被告認罪讓事主免於出庭作供,再減刑6個月,判囚7年半。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7月初在屯門住所內性侵女兒,女兒事後向另居於深水埗的母親揭發事件,母親其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