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投資推廣署今日(7日)公布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措施詳情,並由3月1日起生效。選委界別立法會議員陳仲尼及會計界議員黃俊碩歡迎政府進一步推出優化措施,加大「新計劃」吸引力。
據了解,優化後的新計劃只要求申請人須要在申請前半年,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計算淨資產規定時,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之淨資產或淨資本中,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亦將會獲考慮。黃俊碩感謝政府聆聽及接納業界聲音與建議,預料縮短期限和當局考慮聯名資產作為計算資產淨額,將大大增加申請人處理其家族資產以作資產證明的彈性,進一步擴大「新計劃」吸引力。
黃俊碩還建議政府應在投資住宅門檻方面作定期檢討,現時門檻定於5000萬元之上略高,當中僅有1000萬可計入投資總額,與現時其他地區同類計劃比較無明顯優勢。當局應適時檢討有關鬥檻,但亦應維持該投資「納入投資總額1000萬元」不變,確保投資者仍有至少2000萬投資於本港其他產業。
陳仲尼相信,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即按《稅務條例》所界定具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之投資可計入「新計劃」合資格投資金額內,將大大增加投資者在港設立家族辦公室的誘因,估計會進一步吸引區內以至歐美地區資金來港,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地位。
2人建議政府進一步考慮將聯合家族辦公室放入《稅務條例》(第112章)附表16E中,讓聯合家族辦公室除可享有單一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優惠時,亦能納入「新計劃」淨資產計算中。(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