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15日)在立法會大會表示,在剔除免遣返申請有關的司法覆核申請後,過去五年入稟的司法覆核案件中,合共有61宗涉及申請人聲稱政府過度限制基本人權的案件,當中14宗尚待判決,有42宗裁定政府勝訴或政府無對基本權利施加不相稱或過度限制,或申請人撤回司法覆核申請,只有5宗政府敗訴或政府妥協而和解的案件。
林定國表示,當面對涉及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案件時,律政司會與相關政策局了解被覆核的決定、政策或法律條文的背景和目的等,經過仔細考慮及法律研究後向相關政策局提供法律意見。
他強調,勝算並非唯一考量因素, 需要顧及整體公眾利益,以致對運用和分配公共資源所帶來的深遠影響,當面對司法覆核時,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一般需要據理力爭,讓法庭和市民清楚理解政府立場。就着重大議題,必須通過上訴程序才能取得終局和權威性定奪,同時判決理由亦相當重要。
立法會選委界議員簡慧敏表示,有意見指政府面對同性權益問題的司法覆核時多數敗訴,認為政府應放棄上訴,節省公帑。林定國回應指,大原則而言,律政司使用公帑時會審慎處理,而就相關案件方面,每次針對的法例或政策都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每宗個案考慮。申請人往往提出司法覆核都涉及多個理由,法庭未必全部接納,但如果法庭認為政府有所不足,政府需要精準理解,才能思考如何符合法律要求。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近兩年司法覆核案件數目有所下跌,關注是否上訴人未能取得法授,律政司會否擔憂削弱司法覆核的制度。林定國回應說,數字下跌有不同原因,但法援制度亦有基本條件,需要證明案件有合理可爭辯性,他相信相關權利較過往並無減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