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6日)宣布,《牙醫註冊條例》中與臨時註冊、實習及評核期相關條文將於4月1日起實施。屆時,本地牙科畢業生須作臨時註冊經過實習,而直接通過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同樣須作臨時註冊經過評核期,才可在香港正式註冊。
《條例》引入實習和評核期要求,旨在回應近年來牙醫業界的意見,加強本地牙科畢業生和非本地培訓牙醫於實際工作場景的臨床經驗。
根據《條例》,實習/評核期一般為期12個月。因應部分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前已具備執業經驗,《條例》容許牙管會可作個別個案考慮,縮短評核期;而牙管會如認為某實習/受評人表現未如理想,可延長或終止實習/評核期。
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