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5名男女,涉嫌在本年1月至3月期間,在全港多區的公園及後巷盜取銅管,並接收贓物,涉及21宗案件,總值約100萬元。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2隊岑思朗督察今日(12日)表示,黃大仙自1月起發生多宗偷銅喉盜竊案,重案組人員接手跟進,留意到全港多區發生同類案件,翻看大量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和情報分析,鎖定2名目標男子身份,與全港21宗偷銅喉案有關,分別位於港島區、東九龍和西九龍區,被盜的銅喉總長度約2500米,損失約100萬元。分析其犯案手法,發現賊人以安裝在公園或後巷的銅喉為目標,並在晚上時間犯案,先乘公共交通工具到目標地點觀察,至入夜後才落手,以剪鉗及螺絲批破壞銅喉接駁口,再將銅喉放進大型麻布袋,乘坐的士往九龍區一個五金回收站將贓物售賣。
至昨日(11日)凌晨警方展開行動,在大角咀一個五金回收站拘捕2名非華裔男子(51至61歲),以及1男2女本地人士(56歲至97歲),涉嫌「盜竊」及「處理贓物」,檢取賊人犯案時穿着衣物和犯案工具,並起回部分贓物。部分被捕人士已獲保釋候查,其他被捕人士仍在扣留中,稍後將落案起訴相關罪名。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2隊陳幸梓督察表示,警方留意到有五金回收商收集大量來歷不明五金物料,並以低買高賣方式轉手給大型廢金屬回收場,從中獲利。警方提醒五金回收商,在進行交收前,要仔細查究賣方存在可疑因素,如物料數量和新舊程度,運送物料途徑,交收時間和頻率等。五金回收商應履行盡責查證,並詢問賣方物料來源以澄清疑點。如回收商知道或相信回收物料有可疑,懷疑是贓物則不應接收,若仍然接收則可能觸犯「處理贓物」罪。
警方重申,盜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而處理贓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 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
頂圖: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2隊岑思朗督察(左)、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2隊陳幸梓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