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15日)就一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案件作簡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8隊督察林華欣表示,案件受害人為一名79歲退休人士。
上月中旬,警方接獲報案,指本港一間大型銀行職員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後,獲取其網上銀行用戶資料及密碼,並在約一年內多次將受害人積蓄轉移至其親戚朋友的銀行戶口。
該職員更涉嫌使用其兄長戶口清洗逾百萬元騙款,事件涉及騙款總額逾260萬元。事件由受害人兒子發現並向銀行查詢後揭發。
經深入調查,警方於本月13日及14日採取行動,分別在大埔及深水埗拘捕一名29歲姓李的銀行職員及其33歲兄長,二人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現正被拘留調查。
警方強調,「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分別被判處10年及14年監禁,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