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0日)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撥出近1777.5億元,以確保在4月1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2025年撥款條例》獲通過實施前,政府能繼續獲得所需資源,提供教育、社會福利、醫療衞生、保安等與市民息息相關的公共服務。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表示,《2025年撥款條例》將不會於4月30日前實施。在撥款條例實施前,政府可動用的臨時撥款額合計為1777億4888萬元,可應付政府約2個月的運作開支,相當於《2025年撥款條例草案》下撥款總額約6397億元的28%。
2025/26財年首周開支逾126億元
陳浩濂解釋,政府每天均要支付大量財政資源提供公共服務項目,單在2025至2026財政年度的首星期,政府須支付的主要開支將超過126億元,當中包括給予醫院管理局約82億元的資助金;向約10萬個綜援受助家庭及約13萬名公共福利金受惠人士,發放合共約14億元;向教資會資助大學發放約18億元補助金;向約740所幼稚園發放約5.47億元資助金;向退休公務員發放約7.3億元退休酬金;以及支付合約員工的薪金和供應商的應付帳目等。
根據這項決議案,財政司司長可在不超越上述臨時撥款總額的情況下,更改任何開支分目下的臨時撥款額,但更改後的款額,不得超過在2025至26年度開支預算中為有關分目所預留的款額。為了增加透明度,一如既往,倘若財政司司長需要行使這項權力,政府會在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中反映。
在《2025年撥款條例》獲得通過並實施後,臨時撥款將納入其下。
按照今年《財政預算案》的時間表,立法會將在4月16日的會議上恢復《2025年撥款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並於4月30日的會議上進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