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一宗今日(21日)區域法院審理的洗黑錢案件作簡報。東區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謝婉盈督察表示,在2022年7、8月期間接獲10宗網上投資騙案報案,報案人分別在不同社交平台收到騙徒信息,聲稱有高回報投資計劃,誘使報案人在虛假投資平台上進行交易,將錢存入多個銀行戶口。其後,當報案人要求提取資金,騙徒以各種藉口拖延付款,或要求報案人再支付大額手續費,但最終失去聯絡。事件中10名報案人合共損失超過1100萬元。
警方接案後將案件合併調查,取得相關傀儡戶口資料,得知一名30歲女子持有一個銀行戶口,發現她在2022年7至8月 ,清洗超過670萬元的款項。其後警方於2023年2月3日將傀儡戶口持有人拘捕,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2024年6月起訴傀儡戶口持有人一項洗黑錢罪。
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控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 42個月零20日。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則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
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日案件為例,在加刑申請下,法庭加刑10個月20日。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經74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4個月。
警方必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記者 區天海)
頂圖:東區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謝婉盈督察(左)、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