篤行
日前,強積金管理局罕有地表示,正跟進一宗疑涉公司未為員工繳交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的個案,事緣網媒Channel C或其母公司自去年10月至今年3月期間,未為該公司18名員工繳交強積金供款,涉款約23萬元,該情況引發關注。強積金管理局表示,該公司員工可通過民政渠道進行申索及執法。此外,該公司去年曾因拖欠款項被前員工訴至小額錢債審裁處。
事實上,僱主若逃避繳納強積金供款、扣減僱員薪金作為供款或未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將違反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7A條和第43B條,面臨最高450000港元罰款及4年監禁,並可能被處以每日罰款。強積金管理局有權採取執法行動。
除此以外,這則新聞迅速引起市民對強積金相關權益的關注。隨着《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這意味着強積金「對沖」將在今年5月1日取消,從該天起,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可以用來「對沖」僱員的服務年資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更好保障僱員權益
此後,僱主供款將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即在轉制前,仍然可以繼續「對沖」,僱主供款可用作支付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另一部分、則屬轉制後,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和按僱員服務年限支付的酬金,除非僱主已支付轉制前的供款不足以支付遣散費差額,否則這些供款不可用於「對沖」,從而進一步保障僱員的權益。然而,即使隨着強積金「對沖」制度取消,可是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轉制前後也是維持港幣39萬元的上限。這次取消「對沖」的安排,僱員權益沒有受損,而香港特區政府推行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則分擔了僱主在實施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支出。
強積金的原意,是透過僱主和僱員的供款,為僱員達到退休生活或永久離開香港後生活獲得基本保障。僱主須依法履行強積金供款責任,做個精明而盡責任的好僱主,不要以身試法;僱員也應該知悉就強積金供款,其自身的權利和義務,若果仍然未掌握強積金取消「對沖」安排,可以諮詢有關專業人士。(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