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5月7日上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表示,接受李在明方面提出的延期申請,決定將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的二審重審首次開庭日期延期至大選後的6月18日進行。
首爾高等法院表示,考慮到保障被告人作為總統候選人進行選舉活動的權利、減少外界對於司法公正性的質疑,於是作出上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