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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列為毒品 修例7月18日刊憲生效

政府將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列為毒品 修例7月18日刊憲生效

責任編輯:蔣璐 2025-07-17 09:55:03 來源:香港商報網

    保安局發言人昨日(16日)表示,政府於星期五(7月18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第2號)令》(《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後,(甲)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及(乙)其他六種物質將被列為法律規定的毒品。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於7月18日刊憲後生效。《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省覽。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下列物質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

    (一)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及

    (二)六種物質,即(i)N-吡咯烷基丙托尼秦;(ii)N-吡咯烷基美托尼秦;(iii)N-呱啶基依托尼秦;(iv)N-去乙基異丙托尼秦;(v)大麻酚六氫衍生物及其3-烷基同系物,包括六氫大麻酚(簡稱HHC);及(vi)卡立普多。

    以上(二)分段提及的六種物質是按照最新的國際管制制度被納入受管制。這六種物質與「太空油毒品」無關。

    發言人表示,非法使用依托咪酯及其類似物會成癮,嚴重損害健康。最近的科學分析顯示某些依托咪酯類似物有可能會被濫用。政府決心保障公眾安全,因此我們採取預防措施,加強對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的管制。由7月18日起,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包括但不限於異丙帕酯、美托咪酯和丙帕酯,都將成為毒品。在《危險藥物條例》的嚴格管制下,販運及製造這些物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在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及服用這些毒品,最高刑罰為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發言人指出,立法和執法之外,政府亦制定了針對「太空油毒品」的預防教育和宣傳策略。政府將繼續與社區合作,採取針對性和創新的策略,打擊毒品相關的危害。有關修訂旨在防止販運和濫用這些危險藥物,這有助鞏固香港抗毒的防線。

    頂圖:警方於去年11月期間進行一個代號為「沙鷗」的反毒品行動,檢獲多種毒品及第1部毒藥依託咪酯(即「太空油」),估計總市值約3700萬元。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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